神學學士課程(BTh)

本院的神學學士課程已獲亞洲神學協會 (Asia Theological Association) 認可

學位 修讀年期 學習模式
學士 4年 全時間
  • 本課程為四年制全時間神學課程。學員須於四年內修畢160學分 (包括必修科140學分和選修科20學分)
  • 學員如副修跨文化宣教,須於四年內修畢172學分 (包括必修科140學分和選修科32學分)

課程特色

  • 有系統分階段學習整卷聖經
  • 強調原文語法原理,特設基礎希臘文原文釋經科
  • 講道學與原文釋經科相配合,講授及指導學員從原文釋經至釋經講道的整個過程
  • 著重培養宣教視野,特設宣教學必修科目
  • 特設通識科目,有助學員自發進深學習
  • 可選擇副修跨文化宣教 

必修科 (共 140 學分)

選修科 (共 20 學分)

聖經選修科:9 學分

其他選修科:11 學分

副修誇文化宣教 (共 32 學分)

聖經選修科:9 學分

宣教選修科:12 學分

其他選修科:11 學分

入學要求

  • 具中學畢業或同等學歷
  • 重生得救,接受水禮加入教會三年或以上
  • 有事奉經驗,有美好見證,得到所屬教會推薦
  • 清楚蒙召作全職事奉
  • 認同本院之神學立場
  • 入學試及格 (入學試包括聖經科,中、英文理解及應用) 和通過面試

畢業要求

  • 四年內修畢160學分 (包括必修科140學分和選修科20學分)。副修跨文化宣教選修科為32學分,總學分為172學分
  • 各必修科取得C-級或以上成績,總平均成績達B-級(GPA 2.7)或以上
  • 獲得本院及所屬教會推薦
  • 屬靈品格良好
  • 簽署認同本院之神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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