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學制
1. 學季 | 本院課程採用十週之學季制度,每學年由三學季組成,分冬季 (一至三月)、春季 (四至六月) 及秋季 (九至十一月)。夏季 (七至八月) 則安排密集課程。 |
2. 學分 | • 每1學分 (credit hour) 相等於10小時課堂時間,另加要求閱讀及寫作功課時間。 |
• 學生必須按時完成講師指定的課堂要求、成績及格,及足夠80%的出席率,方可獲取學分。 |
B. 修讀指引
1. 全職事奉課程學生修讀的必修科,若成績未達C-級者,必須重新修讀。 | |
2. 所有修學分的科目,無論及格與否及重新修讀,均記錄於成績表上並計算在平均績點(GPA)內。 | |
3. 科目豁免及學分認可 | • 學生若曾在其他與本院神學立場一致的神學院修讀相同程度及內容之科目,本院可按其情況認可其學分,或轄免修讀科目。 |
• 學生如欲申請學科豁免或學分認可,必須以書面向教務主任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文件,如成績單正本等。若本院對曾修讀的科目成績有疑問時,可要求學員以考試證明之。 | |
• 本院對科目豁免及學分認可有最終決定權。 | |
• 豁免可分為兩類:一. 豁免學科及學分; 二. 只豁免學科但不豁免學分。 |
C. 課堂安排
1. 出席率 | • 每科的出席率必須達80%或以上,方可取得該科目的學分。 | |||||||
• 若達不到要求之出席率,該科目作不及格論並列入成績單及計算平均績點。 | ||||||||
2. 遲到及缺席 | • 學員於每科課堂開始前30分鐘,可以電子掃描器登記課堂出席。 | |||||||
• 課堂開始30分鐘後才到達,該課堂被視為缺席。 | ||||||||
• 學員若因事或患病未能按時出席或缺席課堂,請先通知授課講師。 | ||||||||
• 學員若需早退或中途離開,請先通知授課講師。早退超過30分鐘,該課堂被視為缺席。 | ||||||||
3. 課堂筆記 | • 所有課堂筆記受版權保護,不得翻印及轉載。 | |||||||
• 每位學生只可取一份筆記,不得替其他學生拿取。 | ||||||||
• 若因事缺席課堂,學生可聯絡授課講師補領筆記。為免影響課堂進行,請勿於課堂中向講師索取筆記。 | ||||||||
4. 課堂錄影及錄音 | • 所有課堂不得錄影、錄音或拍照。 | |||||||
• 若因特別情況需要錄音,必須於課堂開始前與授課講師溝通,並取得講師同意方可安排錄音。課堂錄音受版權保護,只供學生個人學習用途,不得轉載。 | ||||||||
5. 學生若因病未能參加科目考試,必須向授課講師請假,並出示有效證明。補考的安排及評分,講師按個別情況處理。 | ||||||||
6. 颱風及黑色暴雨警號課堂安排指引 | • 若在課堂開始前兩小時懸掛或預料將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或黑色暴雨警號,課堂將順延一週舉行。 | |||||||
• 課堂安排:
|
||||||||
• 課堂進行中,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或黑色暴雨警號,課堂即時終止。 |
D. 休學及退學
1. 休學 | • 自願休學 | 因特別事故在某段時間內不能繼續學業者,可以書面申明理由並填寫〈休學/退學申請表〉,交教務部辦理休學。 |
• 勸喻休學 | 學員若在品格或屬靈生命出現問題,經教務會會議通過,可要求該學員休學,並須在指定限期內完成本院要求的改善方案,方能復課。 | |
2. 退學 | • 自願退學 | 因特別事故未能繼續學業者,可以書面申明理由並填寫〈休學/退學申請表〉,交教務部辦理退學。日後如欲再入學者,必須從新辦理入學手續。 |
• 勸喻退學 | 如因特殊原因,學院認為某學生不適合繼續於本院修讀,經教務會會議通過,可著令該學生退學。 | |
• 如學生在寫作功課有剽竊 (Plagiarism) 者,第一次發出警告,第二次再犯者,則著令退學。 | ||
• 學生退學後,日後如欲再入學,必須從新辦理入學手續。 |
E. 畢業安排
1. 學生須主動向本院提出畢業申請。 |
2. 本院畢業禮每年十一月份舉行。學生如計劃可於秋季完成課程畢業者,必須於該年四月中旬或以前提交畢業申請。〈畢業申請表〉可於電子學習平台 (Moodle) 下載。 |
3. 學生未能在課程修讀期限內修畢要求之學科及學分,需於修讀年限屆滿前不少於六個月向本院申請延期,否則作自動退學論。〈課程延期修讀申請表〉可於電子學習平台 (Moodle) 下載。 |